內政部修法 工業區立體化容積最高增1.5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因應產業回流,內政部於日前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透過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有條件增加都市型產業用地容積獎勵,最高可較原容積增加1.5倍,以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同時促進改善投資環境與經濟發展。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於今年4月26日核定修正的「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將既有都市計畫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近似的產業專用區納入適用範圍,藉由容積獎勵方式,強化都市型產業用地使用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以鼓勵民間加速投資,促進產業升級轉型並提升國內投資動能。

該次修法主要為配合「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推動,將都市計畫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近似之產業專用區納入適用範圍,並新增只要法定容積為240%以下,且經地方政府公告認定為已開闢基本公共設施,及計畫管理之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得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除了新增投資15%、能源管理5%外,若廠商經衡酌評估後仍有容積需求,得捐贈建築物部分樓板面積或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容積獎勵,合計以30%為上限,合併最高獎勵可達法定容積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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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有效控管工業區使用強度,同時明定地方政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獎勵容積審核作業。內政部指出,該次修正條文經行政院今年6月5日准予備案,並於日前發布施行,其餘6直轄市政府也正辦理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之修正,期許加速都市計畫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似之產業專用區立體化廠房發展,有效解決土地閒置,強化其利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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