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頒布函釋 為繼承高額貸款房地解套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近期新頒解釋,適用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屋及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可為深受房地合一稅所苦的民眾解套。由於常見民眾在出售含高額貸款的繼承不動產後,還得面臨大筆所得稅的困擾,因而此次解釋令一出,未來如果出售含貸款的房屋,可以減除貸款部分來計算房地合一稅。

不過該解釋令也設有條件,包括該繼承人需要同時繼承不動產與僅限金融機構之債務,債務餘額需要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並且也需要負擔償還債務部分。

該新頒函釋內容說明如下:
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連同被繼承人所遺的房地金融機構貸款未清償債務餘額一併繼承者,應整體衡量其繼承的不動產經濟實質,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部分,核屬其因繼承取得該房屋、土地所生之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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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個人交易該繼承房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或依同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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