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對於全國商總不動產委員會主委謝坤成表示,四大打房措施將打擊危老重建與都更案件進行,對此央行發布消息指出,查與事實不符。
央行表示,為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防範銀行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貸款,於12月8日實施「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第7點,金融機構承作不動產抵押貸款,其屬依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或其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之重建案件,不適用本規定。
為利資訊揭露,本規定及相關問與答已張貼央行網站,供各界查詢。依都市更新條例之重建案件,須符合之條件為借款人應提出該土地(含建物)確實依「都市更新條例」等規定,申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計畫)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於半年內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屬實,且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限內(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實評定)拆除原建物,以及未依切結事項辦理之不利違約效果。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重建案件,須符合之條件為借款人應提出該土地(含建物)確實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等規定,申請拆除重建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於半年內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屬實,且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限內(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實評定)拆除原建物,以及未依切結事項辦理之不利違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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