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地價上升,為減輕民眾納稅負擔,中市府放寬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條件,未來因為地價調整導致稅額增加達2萬元且增幅達40%以上,或具備中低收入戶身分,稅額增加及幅度不受限制,都可以申請,且更簡化申請流程,只要填具申請書及原繳款單即可。
中市府稅務局提出修正中市地方稅延期及分期繳納辦法,日前在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待法制局發布後即可實施,11月將開徵的地價稅將率先適用,適用範圍也包括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長陳進雄表示,過去僅有低收入戶可以申請,這次修正適用對象放寬至中低收入戶,且以前分期繳納僅能分7期,現在也放寬至12期,1期為1個月,可分1年繳納,更簡化申請流程,只要填申請書及原繳款單就可以申請,不用再附其他證明資料。
地稅局指出,為照顧更多經濟弱勢,這次修正放寬適用條件,只要於申請日前半年內,屬於中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或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稅額增加及幅度不受限制,均得申請延1至6個月繳納,或分2至12期繳納。
而若因政府調整公告地價等行政措施,導致稅額增加在2萬元,且增幅達40%以上,並有繳納困難者,得就稅額增加部分,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多也可延期1至6個月繳納,或分2至12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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