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給弱勢 房東優惠稅可回溯一年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中市府積極推動八年一萬戶社會住宅,已訂定「台中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日前公布施行,好消息是,可追溯自今年1月13日,只要在1月13日至12月12日前符合條件的房東,在明年1月11日前,提出申請即可適用租稅優惠。

地方稅務局表示,此自治條例目的在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弱勢。對於政府興辦包租代管除外的社會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全免;政府興辦包租代管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部分,房屋稅予以減徵20%,地價稅則按原適用稅率減徵80%。

另外,將房屋出租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災民等經濟、社會弱勢的公益出租人,其土地於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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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說明,該條例可追溯自今年1月13日,於1月13日至12月12日前符合條件者,請於明年1月11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今年即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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