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鼓勵維護舊房子的外牆及外部環境,台中市政府都發局107年度編列1000萬預算,補助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補助對象是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補助最高可達總金額25%,若是公告的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總金額更可達70%。
台中都發局表示,台中市區有許多老舊建築,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為提升城市競爭力及促進地方發展,都發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103年度更首度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500萬元,獲熱烈響應。
都發局今年度再編列1000萬元,補助對象為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型態有限制要是「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但如果房子位在已劃定的優先整建或更新區內,可不受前述限制。
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外觀綠美化工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無障礙設施、昇降設備、提高耐震力等等。
都發局指出,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每案補助項目最高可達總金額25%,若具有歷史保存價值或經公告為整建維護地區,補助上限將可再提高至50%、甚至70%。
都發局表示,補助案分為3階段受理,第1次截止收件日為4月11日下午5時。第2次截止收件日為5月11日下午5時。第3次截止收件日為6月11日下午5時,各階段受理期間如果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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