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宅符合要件 別忘申請1.2%優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無出租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可申請適用自住使用的房屋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因此,民眾新取得房屋,無論新屋或中古屋,若房屋稅欲以自住用稅率核課,皆須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7月起囤房非自住 逾5戶徵稅3.6%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新聞提及,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也已提高,自2022年7月起,持有台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在4戶以下者,每戶房屋稅率為2.4%;持有5戶以上者,每戶房屋稅率為3.6%,稅額會反映在明(2023)年5月的房屋稅單。

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自住」用房屋規定者,請儘速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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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台中市地方稅務局)

自住宅符合要件 別忘申請1.2%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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