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契要貼花 這情況「私契」也需要!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有事先訂定書面買賣契約,得以免貼用印花稅票,待申請物權登記時,再依規定格式的契約訂定契據,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而該「公契」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貼繳印花稅。

避免逃漏稅! 當私契兼具「銀錢收據」性質

台中市稅務局新聞提及,公契於辦理物權登記時,應繳納千分之ㄧ印花稅,私契非登記的「契據」,無需貼花,除非房地產買賣契約書是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並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受款人於「私契」中逐期簽章註明收訖,該買賣契約書就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該局提醒民眾及記帳業者於整理帳冊憑證時,應自行檢查補繳,以免受罰。

(出處: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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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契要貼花 這情況「私契」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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