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欲將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出售,卻因欠繳稅款,導致建物與土地禁止移轉的情形。
按時納稅維護自身權益 避免財產被禁止移轉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新聞提及,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得就其相當於應繳納稅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直至欠稅人繳清全部應納稅款後,稅捐稽徵機關再通知地政機關,塗銷該不動產的禁止移轉登記後,才能辦理過戶相關手續。
稅務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務必於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逾期未繳稅,財產被禁止處分,而無法辦理移轉。
(出處: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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