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直系姻親設籍自住 適用地價優惠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包含直系姻親設立戶籍 皆符合優惠稅率規定

台中市稅務局新聞提及,直系親屬除直系血親外,尚包含直系姻親,地上房屋如有土地所有權人的直系姻親,如媳婦、女婿、岳父或岳母等設立戶籍,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設籍規定。只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如已適用1處自用住宅用地者,其第2處必須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才能適用上述規定。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於202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的土地所有權人,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2023年起才得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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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供直系姻親設籍自住 適用地價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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