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管委會補助 5/12開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辦理今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對象為「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施行後,向全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其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2004年1月2日前,且未請領過此補助的公寓大廈。該項補助自5月12日起受理,至今年10月31日截止。

台中市政府住宅處表示,符合此補助申請資格的公寓大廈,屋齡皆已逾16年以上,社區處於共用部分汰舊換新階段,待管委會成立後,即可申請「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等各項補助,有助於啟動社區營運,提升居住品質。

住宅處指出,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報備程序,除可領取此項補助,也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設立專戶,避免社區公共基金以個人名義存放占用;此外,成立管理委員會優點多,如社區公共空間、公共設施設備皆可交由管委會進行統籌維護,並定期辦理消防及公安等申報加強社區安全,保障住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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