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政府已依住宅法規定,完成制訂新北市社宅及公益出租人的優惠稅率自制條例,未來可望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興辦社會住宅,並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弱勢者,落實居住正義。該自治條例草案目前將待議會三讀通過後施行。
該處進一步說明,自治條例草案是透過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方式,提供租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宅,其中,以興建或購買等方式興辦的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50%;而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30%。
另外,住宅所有權人如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並經城鄉發展局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該出租房屋的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為鼓勵參與,將依城鄉發展局主動辦理核定公益出租人,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希望藉此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也提升對弱勢者居住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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