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老屋活化條例 保護文化產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日前表示,需盡快制訂「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並在107編列相關預算,讓願意活化老屋的所有權人可獲得經費補助;同時針對已取得文資身分者協助推動活化及制訂營運方針,讓文化資產永續經營。

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德表示,文化資產的指定目前遭遇所有權人或其後代子孫的價值觀差異、歷史建築老舊、修復需要大量時間以及後代子孫抗拒指定古蹟產生的紛爭等困境,而所有權人或其後代子孫多半不希望被指定為文化資產與機關以公共利益考量得受文資身分保護間,形成彼此的利益衝突。

文化局長莊秀美表示,市內文化資產保護的推動方式包括公私有文化資產經費的挹注增加、透過調查研究釐清建築紋理及歷史脈絡、105年進行全面的訪視巡查及普查計畫、106年則建構並推廣文資導覽APP,並規劃於今年8月推出文化資產導覽手冊。近3年投入的文化資產包括公有及私有部分修復經費約5.6億,透過調查研究、規劃設計及修復工程等步驟推動,104年至106年間共進行30件調查研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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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秀美指出,文資活化目前面臨包括文資日常管理維護不易、私有產權人抗拒、軟體宣導缺乏、民眾認知落差及主管機關工具不足等困境,市府將透辦理志工文資培訓、古蹟日、相關權利義務座談會、古蹟或歷史建築或聚落管理維護優良點觀摩參訪,並與私有建築所有權人持續溝通協商等方式持續推動,及機關間相互協力,讓文化資產保護獲得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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