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日前公布的明倫社宅,其三房型租金高達四萬零五百元,被民眾批評過於昂貴;台北市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對此也在臉書提到,社宅的定價不宜過高。台北市長柯文哲則回應,若社宅不計入自償性,市府的財務可能很難負擔。柯文哲此種說法似乎是認為,必須將社宅支出成本多少反映在租金上,但也像是為明倫社宅的高租金找理由開脫。
社宅本就並非免費,興建和營運的成本當然會有一部份是透過租金自償來負擔。然而,社宅政策的推動本意,是希望能讓租不到、租不起房子的民眾,能夠有安身之處;因此,訂定過高的租金,容易排除社宅本該照顧到的群體,是直接與政策宗旨背離。住展房屋網認為,社宅財務當然可以有部分來自租金,但以高租金追求高比例自償,就本末倒置了。
有人說,台灣社宅目前是以周邊租金行情的八折定價,因此明倫社宅的價格應該還算合理。然而,若以八折定價,仍有不少社經弱勢戶租不起,那麼這個「合理」的價格,有關單位或許就得再重新思考。
也有人解釋,明倫社宅是因為地段好、造價成本高,所以開出較高的價格;然而社會住宅的收費邏輯不應該是「能否透過租金填補成本」,而應該回歸它的社會福利使命,也就是,無論社宅坐落在哪?用多高的成本建造?都必須回應社會福利戶的需求,以其負擔得起的價格出租。
政府在社宅的計畫初期,本就不應該讓情況落入必須用高租金自償,來負擔財政支出的地步;政府成本計算的失準,無論是造價成本,還是地段行情,再怎樣都不應該算到經濟上必須被照顧的社宅需求者頭上。
那麼,建設及營運社宅的資金缺口應該如何補充?OURs都市改革組織就有提到過,在國外經驗中,荷蘭、法國都曾透過都市開發的收益,來補貼社宅興建支出;而在台灣,也不乏可以引用來挹注社宅支出的條款,例如《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就有規定,房地合一稅的收入,必須用於住宅政策及長照等社福相關支出(然而目前情況是只補貼了長照支出)。
住展房屋網認為,社宅的建設與營運支出,應該透過政府各項開發收益及稅收來填補,而不應訂出過高的社宅租金,追求高比例自償,使得本來就租不起的群體,更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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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東明社會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