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代管背離初衷 弱勢房客只佔6成

【文/住展房屋網】近日有報導指出,有參與包租代管的房屋租金近五萬,拉抬周邊租金行情。營建署回應,目前已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物件中,臺北市平均月租金縣市版是1萬9,637元,公會版是2萬882元,六直轄市平均3萬元以上的高租金物件為少數。

營建署指出,包租代管推動至今已媒合1萬2千戶,且符合條件即可得到租金補助,所以媒合成功的房客中,有6成房客本身或同住家人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其中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居多。換算下來,目前有7千2百戶弱勢家庭得到幫助。

但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光是今年第三季的低收入戶數量(1萬4千多戶)就超過包租代管的供應戶數,中低收入戶更高達11萬2千多戶。計畫需照顧的群體不止於此,在內政部提出的《109年度住宅補貼計畫》中,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高達11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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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為數不多的包租代管物件中,卻有4成是媒合給非弱勢群體。且根據現行住宅法規定,參與包租代管的房東能享有所得稅優惠。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更表示,希望將租金免稅額從新台幣1萬元提高到1萬5000元。雖說是為吸引持屋者釋出空屋,但目前看來,最大得利者已經是包租代管業者和房東了。

因現行制度規定,包租代管業者的收益,皆是從租金出發。如媒合成功,業者能獲得2個月租金的開發費,以及每月房租20%的管理費。這代表房租價格越高,包租代管業者能領的補助金越多,變相使政府花人民納稅金在鼓勵高租金產品加入房屋市場。

綜上可看出,現行包租代管不僅並未將「照顧弱勢」的推動初衷擺第一,更與社會現實脫節,政策制度過於理想化,使業者能找到漏洞從中獲利。而相比弱勢群體的居住需求,目前社會住宅的供給還無暇顧及一般身分別的民眾。「包租代管弱勢房客有6成」,根本不值得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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