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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特有種人權律師 李永然:懂法律,是每個人的必修課!

【文/住展房屋網】現在如果講到「人權律師」,您腦中浮現的人有誰呢?或許,大部份多想到年輕面孔。不過,若要說台灣人權律師的先鋒, 李永然 律師肯定榜上有名。

想想,我們二十幾歲時在做什麼?一九八○年,李永然年僅二十六歲,但他「特別有種」,擔任蕭孟能自訴李敖自訴代理人,面對口若懸河、擅於雄辯的李敖並無畏懼,雖然第一審李敖勝訴,但李永然於第二審上訴讓蕭孟能反敗為勝。同年五月,李敖與知名藝人胡因夢閃電結婚,但八月竟閃電離婚,之後李敖控告胡因夢偽造文書,李永然 擔任胡因夢第二審選任辯護人,讓胡因夢獲得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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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二次面對文史大師李敖的成功,讓李永然快速嶄露頭角。但他並不因此自滿,也未因此想終生「靠打官司賺錢」,反而挺身而出,無償作為弱勢受害者的律師,靠著滿腔熱血去爭取自己心中的公平正義。

一九八五年,堪稱台灣史上最大的金融弊案「十信案」爆發,國泰塑膠向十信超貸取得鉅款,前總統蔣經國下令調查,超貸黑幕因此引爆,更造成擠兌風爆。還有一九八七年的「中華商場拆遷案」、九○年「龍祥地下投資案」,李永然義無反顧擔任受害者的律師,無償替受害者爭取公道與賠償。

也許,您對於李永然三個字非常熟悉,但在這個名字背後藏著什麼樣精采的故事、人生經驗談,而他為何強調一定要「懂法律」,以及買賣房產時該如何自保?且讓李律師娓娓道來。

台灣特有種人權律師 李永然:懂法律,是每個人的必修課! 李永然

問:您踏入法律領域是偶然,還是從小就立志當律師呢?

答:當年大學聯考時我選「丁組」,而成績落點剛好在台大司法組;雖然進大學前接觸的法律不多,但越讀竟越有意思,於是一輩子就離不開法律了。

我很認同「記憶可以幫助理解」這句話,在我就讀大學時,每天固定背熟六條法條,這使我更熟稔與活用法律,也順利的在一九七八年考取律師。說起我的背頌功力,還真要感謝高中時的邵夢蘭校長;由於校長很重視國學背頌,而我很會背書、又對國學有興趣,因而參加學校舉辦的國學背頌比賽,奠下日後記憶法條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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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覺得學生時期學的東西,與出社會後的關係不大,但我不這麼認為。我始終相信「每一階段的努力,都會累積為未來的成果」。

問:人生若再重來一次,會再選擇法律為終生職志嗎?有些學子考上自己趣興不高的科系,您有什麼建議?

答:我的答案是「Yes!」踏上律師這條路我從未後悔,因為當律師可以保護自己、幫助別人,又有很好的謀生能力,甚至能藉由暸解產業發展趨勢,進一步充實理財知識,真的是受益無窮。

我也暸解選擇科系讓多數學子感到茫然,也許像我這樣分數落點是司法組、且又對法律感興趣的人不多,但我認為「興趣是可以培養、發展的」,如果考到自己原先不感興趣的科系,不妨先嘗試唸看看。如果真的提不起勁,可以選擇轉系,不必急著重考。

問:您一向強調就算非法律系的人,也應該要「懂法律」,為什麼呢?

答:大多數人所獲知的觀念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可是現實很殘酷,「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有時候講真話,大家不一定愛聽,但我仍努力不懈傳達這個觀念,要把法律當成與陽光、空氣、水一樣,成為生活要素。「懂法律、活用法律,是人生的必修課」!

二○○八年海協會陳雲林來台,我兒子李廷鈞恰巧路過北美館外,當時抗議群眾爆發衝突,而我兒子的機車外型竟與滋事者的一模一樣,以至於遭到誤認逮捕。我冷靜思考後想方設法,商請TVBS電視台李四端先生調出當日的錄影畫面,並從中找出二人所戴安全帽有明顯差異,證明二人並非同一人,終讓事情圓滿解決。

另外,有民眾買中古屋時連契約內容都不看,沒意識到合約的重要性,名字就簽下去,很多爭議就源自於「現況交屋」短短四個字。如果知道法律,就會曉得買方不見得要全盤接受,可以提出增列排除條款等維護自身權益的要求。

問:如果買賣房屋想降低糾紛,民眾該怎麼做?

答:我的建議是從「預防法學」的角度,以「預防勝於治療」,民眾買房前可以先作法律諮詢,律師會指出契約中有疑慮之處,就能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如果事前想省小錢,那麼事後恐要花大錢。

舉例來說,有位民眾買了一間房子,交屋後才發現房屋占用中部某大學校地,而且占用的地方還是「袋地」。該民眾驚慌地跑來問我「怎麼辦?」其實,如果簽約之前先來找我,便不至於落入這般田地;不過進行訴訟,也應注意證據蒐集及法律主張。

還有一位民眾買某上市建商的新建案,交屋後竟發現社區廚餘回收場設在停車位上,因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要求該社區需在期限內回復原狀。像看到這類案子,心裡都為對方覺得可惜,如果買房前能夠來作個法律諮詢,我們很快就會看到問題之所在。

問:國內購屋糾紛多,有的人期待疫情減緩後到海外置產,您怎麼看?

答:我非常不建議民眾到海外買房,「除非很熟悉那個國家與法令」,並且能注意風險防範,否則還是在台灣買房最實在。

海外買房的風險其實更高,包括「流通風險」、「房價價差風險」、「匯差風險」、「政治風險」,甚至還有「經紀商風險」;有些民眾透過仲介高高興興去東南亞買房,業者號稱「包租N年」,但這些經紀商若人去樓空,房產就淪為海外孤兒,我們歷來遇到很多類似案例。

更棘手的是,如果發生在國內,法律援助比較容易,但海外法律律師的援助相對困難,往往只能認栽。因此,若有置產需求,儘量選擇自己比較熟悉的地方最妥當。

小檔案   李永然

現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創辦人

前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前外交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

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台灣特有種人權律師 李永然:懂法律,是每個人的必修課! 李永然
李永然法律強項包括房地產法,有多本著作詳述購屋常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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