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土地未逾上限 地價稅可享優惠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根據目前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之親屬適用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然而有些民眾擁有不只一處住宅,雖供自家人居住使用,也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等分別設立戶籍,但只能享用一處優惠稅率,其餘土地仍依一般稅率計繳地價稅。

對此基隆市稅務局指出,擁有不只一處自用住宅土地的民眾,若合計全部自用住宅土地持份總面積在限制上限內,地價稅的優惠稅率就不會僅以一處為限,民眾可依此原則進行節稅規劃。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在都市土地內不超過90坪,非都市土地內不超過7公畝210坪時,除了自己可以設籍居住外,亦可提供予自家人分別設立戶籍居住,民眾所擁有土地在上述上限內,就可享有千分之二的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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