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若將自家住宅登記作為網拍處所,是否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對此表示,從事網站拍賣貨物營業者,以其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的處所,但實際交易皆於拍賣網站平台上完成,房屋本身實際上未做營業使用,仍然可以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其住家用房屋作為網路銷售貨物的營業登記處所,只要實際交易皆於網路上完成,且房屋本身並沒有作為辦公用或是堆放貨物,其房屋稅仍可適用原本的住家用稅率。
但如果有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非屬住家使用,應以實際使用之面積,分別依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房屋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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