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贈與土地 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夫妻間贈與的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換言之,就是可由當事人選擇在贈與土地時「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指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不課徵」僅是本次土地移轉時不課徵,當未來該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將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是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來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提醒,由於夫妻贈與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增稅並非真正免稅,未來移轉給第三人時,稅負有可能會更高,民眾應選擇有利的繳稅時機,才能夠真正有效得節省租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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