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提升企業進駐高雄和發產業園區的意願,內政部都委會日前審議通過,將條款內「應」由地方政府買回的文字,改為「得」由地方政府買回。放寬進駐廠商5年後欲出售土地,只能賣回給高市府的終身限制,讓園區土地買賣回歸自由市場機制。另外,行政院之後也可能修改產創條例,統一全國工業區的土地買賣規定。
高雄市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雖然僅是變更和發產業園區5年出售條款的一個字,但對未來和發園區的招商以及未來高雄經濟發展,均具有莫大助益。預期將有助於廠商進駐,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經發局指出,5年出售限制條款源自園區計畫審議時,當時委員會做出的附帶決議,規定廠商完成使用土地滿5年後,方得轉讓,並「應」由高市府買回。因該條款為全國工業區最嚴格,且為終身限制的規範,導致部分廠商觀望。
另外,因為廠商土地點交後,仍需在3年內完成使用,加上原本需使用滿5年方可轉讓的限制,等同於至少有8年的限制期,讓不少原本有意購買和發產業園區土地的上市櫃公司躊躇不前。條款解禁後,雖然市府仍有優先購買權,但廠商也能轉售給其他有興趣的業者,預期可增加不少廠商進駐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