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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追討租金補貼竟是「這原因」 立委批政府疏失卻要民眾承擔

文/梁博超

行政院去年推動擴大租金補貼,鼓勵符合條件的租屋民眾提出申請。但立委何志偉接獲陳情,有民眾通過申請並收到租金補貼,結果營建署事後竟因房東未繳納房屋稅,要求民眾將補貼全數繳回。營建署致歉並表示,個案審核通過後才發現,因此申請人不符合資格,目前統計全台有180件相同情況個案,後續可循行政救濟流程。

民進黨立法委員何志偉今(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接獲擔任保全的民眾陳情,申請的租金補貼在請領後遭內政部一紙公文要求追回,理由竟是房東並未繳納房屋稅。何志偉批評,這明明就是營建署的審查疏失,為何卻是讓民眾來承擔?(圖/立委何志偉臉書)

民進黨立法委員何志偉今(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接獲擔任保全的民眾陳情,申請的租金補貼在請領後遭內政部一紙公文要求追回,理由竟是房東並未繳納房屋稅。他批評,這明明就是營建署的審查疏失,為何卻是讓民眾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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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邱先生透過電話連線指出,他在去年7月向營建署提出申請,並提供租屋合約等相關資料,過程中還被要求補件,到今年1月才順利獲得補貼金。怎知4月初接獲營建署承辦人致電,稱房東未繳納房屋稅因此不符補助資格,但先前審核上出問題,必須全數繳回新台幣4萬2000元的租金補貼。

邱先生認為,「如果那麼不確定,真的不需要做這種補貼,這對人來講是另類打擾,還要怪罪是民眾的問題」,這對他的生活影響非常大,雖然營建署稱可提供分期付款,仍是另類的把錢退回,此舉非常擾民。

何志偉質疑,如果房東沒繳稅,為何是追回房客補貼?房客在未知房東有無納稅前提下,繳交資料也並未要求房客附上房東的完稅證明或稅籍編號,重點應是「有無租屋事實」,內政部可以用租屋事實為重點進行審查,而不是用房屋稅去審查。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科長連偉耀說明,過往房租補貼,民眾須提出建物登記的合法證明文件,這次擴大照顧租屋族,改採房屋稅替代認定,民眾申請時若未檢附房屋稅佐證資料,營建署就會合理懷疑有無房屋存在,或是營業用店鋪。

他也坦言,承辦人員初期對相關作業規定可能不熟悉,目前統計全國180件相同情況個案,大約佔32餘萬申請案的0.005%,營建署對此表達致歉,若民眾對其權益有所疑慮,可依法提出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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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偉呼籲,內政部應提供房客補正資料時間與機會,不要讓廣大租屋族又一次成為弱勢,同時請內政部今年將稅籍資料鍵入系統,讓房客有知的權利。同時何志偉也提到,合理透明的電價是基本人權,對租屋族而言,用電資訊事相對不透明,要求內政部、台電應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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