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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檢舉獎金最高1,000萬 偽造事證直接送檢調

文/梁博超

為配合將於7月上路的平均地權條例2.0,內政部昨(8)日正式公布「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根據該辦法,以檢舉案件實收罰鍰總金額的30%發給檢舉獎金,但最高限額1,000萬元。

內政部昨(8)日正式公布「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根據該辦法,以檢舉案件實收罰鍰總金額的30%發給檢舉獎金,但最高限額1,000萬元。(資料照片)

內政部指出,民眾如有發現不動產業者、買賣當事人或投機人士等,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時違反規定,可詳述違規事實並提供證據資料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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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該辦法規定,檢舉制度採實名制,檢舉獎金以檢舉案件實收罰鍰總金額的30%發給,但最高限額新台幣1,000萬元。如有疑似冒名檢舉、偽造或變造具體事證或佐證資料,地方主管機關應將檢舉人移送檢察機關。

此外,檢舉案件如有兩人以上聯名,檢舉獎金將平均發給。同一案件如由兩人以上分別檢舉,檢舉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的民眾;若無法分別先後,則獎金由檢舉人平分。檢舉人如逾三個月未領取獎金,則視為放棄。

檢舉人謊報身分 政府將追回獎金

同時內政部也訂定獎金追回條款,檢舉人如提供具體事證或佐證資料為偽造或變造經法院判決確定,將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撤銷並追回已發給的檢舉獎金。

在檢舉獎金制度中,實價登錄違規案件的裁處分為兩種類型:直接裁罰和限期改正未改正後的裁罰。其中,直接裁罰案件包括未依限申報登錄、申報登錄價格(租金)、面積或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資訊不實等違規情況。由於這些案件對於揭露實價登錄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有較大的影響,因此納入檢舉獎金制度的適用範圍。

至於價格、面積或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以外的不實資訊,因影響程度相對較輕,所以未納入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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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檢舉獎金制度的目的,是協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獲取稽查困難的違規案件證據資料。對於未依期限申報登錄資訊的權利人和義務人,由於實價登錄是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的,如未申報,主管機關已能全面掌握並通知改正,因此不納入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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