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達成總統蔡英文八年二十萬戶社宅的承諾,立法院於今日下午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將社會住宅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的保障,從現行的1成大幅提高到3成。此外,也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我國社宅興建數量嚴重不足,在於地方政府土地取得不易、經費財源不足,且無專責人力組織等問題。因此本次住宅法修法,不僅使地方政府能長期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也增訂中央及地方住宅基金來源,並將成立社宅融資服務平台,提供長期低利資金。
在人力組織方面,內政部也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宅,解決社宅推動的人力需求;另外,社宅興辦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得予適當減免,並免徵營業稅,以減輕地方政府或民間興辦社宅的稅賦負擔。而屋主若願意釋出空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也能依法享有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等租稅優惠。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包括修正住宅補貼、住宅市場、居住品質及居住權利平等專章等部分條文,未來亦將朝「健全住宅租售市場」、「提供多元居住協助」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3大面向,擘劃未來住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