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稅捐處表示,2022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把握在2022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一年度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包括:
(一)、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
(二)、 該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 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情形。
(四)、 都市土地面積約90坪,非都市土地約210坪為限。
(五)、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如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則無1處的限制)。
戶籍異動能不能保留資格? 這點是關鍵
新北市稅捐處新聞提及,地價稅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且未變更用途者,以後免再申請,只有需要將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該原戶籍內,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全戶遷出,縱有居住的事實,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往後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1人再重新遷入戶籍,亦應重新提出申請,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出處: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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