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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新制將上路 台中不動產公會:預售屋應即起不得轉售

文/梁博超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將於七月上路,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近日提出呼籲,政府應避免可能引發的2大亂象。公會認為,投資客因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恐造成房市紛亂,應即刻起不得轉售;同時檢舉獎金制度的引入,也可能成為新的亂源,政府應有所限制。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認為,投資客因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恐造成房市紛亂;同時檢舉獎金制度的引入,也可能成為新的亂源,政府應有所限制。(資料照片)

針對預售屋換約問題,公會表示,政府原本說溯及既往,現在又說不溯及既往,在不溯及既往的情況下,投資客買的房子將會造成未來房市紛亂不己!公會指出,建設公司為因應建築成本不斷上升而調高售價,但先前房子買的比較便宜,手握籌碼多,容易引發市場混亂。公會建議實施日起,預售屋即不得轉售,只能在交屋後才可以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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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政府應限制檢舉獎金金額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同時增訂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可獲得實收罰鍰30%、上限1000萬元的檢舉獎金。

然而,公會對檢舉獎金制度表示擔憂。公會認為,單一件檢舉獎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如果民眾四處實名檢舉,可能一年有上千萬檢舉獎金,也可能導致政府對被檢舉的建商進行大規模調查,帶來極大困擾,也讓社會充滿仇恨和互相猜疑,造成社會亂源和衝突。建議政府限制每年檢舉獎金不得超過檢舉人的年收入或平均國民所得,以確保符合比例原則。

公會指出,私法人買屋需政府審核,這是全世界最奇怪的法令。國內很多政策抄襲中國,但中國過去對房地產打房力道過猛,現在想搶救都變得困難。公會提醒,台灣不要重蹈中國的覆轍,建議政府應回歸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和買賣權。

公會理事長王至亮表示,修正案中有關預售屋換約的規定,例如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等,是不合理的。他建議政府,只要有非志願離職的證明或重大傷病的證明文件,就應允許進行轉賣救急,政府可通過事後稽核制度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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