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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私人土地雜草超過50公分中市法制局:違者最高罰6,000元

文/蔡余婕

小心了!私人土地雜草叢生,若未定期清除,一旦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恐將被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依照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定,台中都市計畫區範圍內、都市計畫區域外工業區以及非都市計畫區的省道兩側20公尺範圍內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有清潔維護的責任,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如未妥善管理,致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環保局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被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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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外地無法清雜草  市府仍開罰

法制局表示,儘管遭開罰民眾以「因繼承取得土地,不清楚土地在哪裡」、「接到環保局函文前不知有土地登記權利,與其他共有人均未有聯繫往來」、「居住於外縣市,因疫情緣故,且路途遙遠,不便處理雜草問題」、「土地圍牆外千坪土地,也有超過50公分雜草,環境保護局卻未裁罰」等理由提起訴願,但因違規事證明確,大多未被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而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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