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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怒轟「屋頂光電板貪汙」 中央駁斥:德日已入法

文/陳曼羚

針對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拍攝影片,怒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新建物需設置光電板是為貪汙一事,行政院長陳建仁聞言表示生氣,經濟部及內政部國土署近日也嚴正駁斥,表示淨零排放為國際趨勢,德、日已將建物設置光電入法,台灣非首創,也無圖利特定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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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館長言論,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日前在立法院院會質詢時,直接詢問陳建仁,針對這些指控難道不生氣嗎?陳建仁回應,當然生氣。

圖/翻攝自YouTube《館長惡名昭彰》影片

參考德國太陽能法

內政部國土署也發出新聞稿澄清,「2050淨零排放」是國際能源政策目標,全球已有130多國加入行動,台灣「新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初期規劃將先以大面積屋頂為主,並排除部分不適合設置的建築物,未來則會採取漸進方式分期逐步推動。

國土署說明,政府參考德國2021年的柏林太陽能法,其要求使用面積超過50平方公尺的新建建築物及既有建築物翻修改建時,自2023年起應設置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跟進國際綠色能源發展及供應的趨勢。

可隔熱防水 賣電增收益

經濟部表示,除德國柏林外,日本東京也將建物設置光電入法,台灣並非首創,更非圖利特定廠商及貪汙。

經濟部指出,新建建物規劃設計時將光電納入建築設計,可提升結構安全及美觀,且一次施工可降低設置成本,並可提供建物頂層隔熱、防水等效益。此外,透過設置光電可優先提供公共設施,如照明及水塔馬達等基本民生系統用電,餘電賣給台電收益歸社區。

住展:修法粗糙 配套不足

《住展雜誌》月前針對建物設置太陽能光電一事,進行深入報導,建築業界認為修法立意良善,但過程仍嫌粗糙,部分條文與現行法規存有衝突,後續恐衍生更多問題。 此外,太陽能光電板存在回收及安全疑慮,針對建物的結構規範及建材使用等標準,也宜訂立明確規範,政府需審慎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人民財產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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