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一生一次用掉了免驚!想減輕土增稅負擔 仍可適用「這方案」

文/蔣巧薇

土地公告現值每年的1月1日調整一次,因此僅僅過了一個年,賣房的土地增值稅就增加,讓在公告現值漲幅較大地區的屋主,出售房地時,將可能繳交較高額的土增稅。對此,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解套方案,民眾出售土地時要繳納土增稅,每個人都可以有一次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若已經用過「一生一次」,還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北市稅捐處說明,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出售前1年或前5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始可主張按「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課徵土增稅。依財政部2023年11月8日台財稅字第11204626540號令,《土地稅法》第34條第2項及第5項第5款,出售前1年內或5年內,往前推算認定基準日標準如下: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一、出售土地於訂約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移轉者,以訂約日為準;逾30日始申報者,以申報日為準。

二、法院拍賣的土地,以法院拍定日為準。

三、法院判決移轉的土地,以向法院起訴日為準。

四、拆除改建中出售的土地,以核准拆除日為準。但提示實際拆除日期的證明文件者,可以實際拆除日為準。

五、自益信託塗銷登記,回復原所有權人後移轉者,其往前推算的期間,應包括自益信託期間。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北市稅捐處舉例,民眾於2023年12月25日訂立買賣契約,且於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按「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則必須查核該筆房地產於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止,是否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北市稅捐處補充,拆除改建中出售的土地,認定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是以核准拆除日或實際拆除日為準。所以如果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於核准拆除日或實際拆除日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始可適用。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擁有最豐富且即時的預售屋、新成屋資訊
以上文章未經授權,禁止擅自轉貼、節錄
官方網站:www.myhousing.com.tw
FB粉絲團: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

相關文章

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