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為遏止炒房、囤房漏洞,2023年《平均地權條例》新制增加「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民團8日公布調查結果,發現有4成的宿舍核可案為員工10人以下的公司,甚至有17案為1人公司,且有2成7的比例購買總價逾4千萬元的宿舍。雖然內政部緊急提出修正草案,增加三大限制,民團認為無法解決審查浮濫寬鬆的問題,呼籲納入具體的購屋條件規範,並建立事後抽查及處罰機制,以達嚇阻目的。
私法人購屋成富者炒房、囤房漏洞
OURs都市改革組織、立委黃國昌及消基會董事張欣民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完整的私法人購屋調查結果,179件宿舍核可案件中,員工人數10人以下的法人有74案、占比達41.3%,其中有17個法人為「1人公司」。
此外,核可後已實際購買登記88案、共95戶當中,有26戶宿舍總價超過4,000萬元,占比27.3%,其中更有4戶總價逾1億元。
OURs舉例,國巨董事長陳泰銘以旭昌興企業名義,員工6人卻購置面積162坪、總價5.6億元的豪宅『文華苑』作為宿舍,且已於同社區購買9戶。另外,平安寰宇投資公司員工1人,也以總價3.2億元,購入90坪的『西華富邦』作為宿舍。
經黃國昌質詢後,內政部緊急提出《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限制私法人購買宿舍需「員工數須5人以上」、「原則上為成屋」,且不可購買「高價住宅」。
落實合議、規範標準、加入抽查與罰則
不過,OURs質疑內政部亡羊補牢之舉,無法解決審查機制浮濫寬鬆的問題,要求內政部落實《許可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合議制審查,嚴格把關私法人購屋用途。
其次,內政部公布的限制仍過於寬鬆,也不利實質審查,呼籲應納入「區位」、「合理價格/投報率」、「房型」等項目,進行進一步的具體規範。
最後,針對審查通過的案件,建議建立事後抽查機制,且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母法,抽查發現私法人有不符使用計畫的情形時,應予以處罰,以收嚇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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