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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老屋重建 內政部再出招 放寬都更條例增誘因

文/住展雜誌

403花蓮強震後,老屋都更議題引發社會關注,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強化居住品質,內政部昨(9)日一口氣通過兩法案,首先是都更條例修法,放寬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增加改建誘因;其次是修正國家住都中心辦法,讓更新範圍內民眾儘早獲取相關資訊,有益意見整合。

增加改建誘因 提高參與意願

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而且這類建築多在921大地震前建造,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來看,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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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建物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意願,內政部祭出《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除了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

內政部補充,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更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儘早獲都更訊息 有助意見整合

同一時間,部務會報也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修正草案,讓劃定更新範圍內的民眾可儘早獲取相關資訊及表達意見。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規定,國家住都中心申請相關戶籍或土地登記資料,限於「舉辦都更計畫公聽會」掛號通知單無人領取時,實務上已接近都更計畫整合完成報核時間。

因此,本次修法針對國家住都中心擔任都更實施者時,可提前在前一階段「都更地區劃定說明會」掛號通知單無人領取時,即可申請戶籍或土地登記資料,以及早通知更新範圍內的民眾,民眾能夠儘早獲取相關資訊及充分表達意見,權益保障更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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