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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錢違規土地就能合法?地政局:假消息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後,地主便應依照土地的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進行使用,否則政府除可按《區域計畫法》規定,裁處最高3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未在期限內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甚至可能會被處以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台中市地政局近日卻接獲民眾詢問,表示聽說即便因違反區域計畫法而遭到裁罰,只要先繳交18萬元的擔保金,違規事實就會變成合法,且擔保金也會全額退還;地政局指出,上述傳聞絕非事實,地政局絕不會以任何名義向民眾收取擔保金或其他額外費用,請民眾務必要小心留意,切勿上當。

想靠擔保金解套 小心遭到詐騙

地政局表示,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經確認屬實後,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限期要求地主進行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以恢復土地原狀。如果地主未依限改善,政府除了有斷水、斷電、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措施的權限外,地主更有可能會被裁處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民眾千萬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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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指出,現行法規並無繳交擔保金即可免於裁罰的制度,而地政局的各項業務均遵循相關規定辦理,如果有人聲稱可透過非正當管道,撤回已開出的裁罰通知單,或讓違規案件變成合法等,都是與事實不符的情形,提醒民眾切勿聽信他人指示交付金錢,以免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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