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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違建想接水接電?證明在1994年前已存在即可申請

文/梁博超

為了滿足台北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台北市政府日前針對1994年以前建造但未取得使用執照的既有建築物,制定了的「台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以解決接水接電困境。該要點的目的是為了有效地處理市民的生活需求,並希望能為市民提供更多協助與便利。

為了滿足台北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北市府針對1994年以前建造但未取得使用執照的既有建築物,制定了處理要點以解決接水接電困境。(資料照片)

北市建管處指出,基於生活需求,對於具有住宅生活功能的既有建築物,如廚房、衛浴設備和臥室等,市民只需準備相關文件並提交給建管處,就可以申請接水接電。這些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切結書、門牌編釘證明書、設籍證明(戶籍謄本及身份證影本)、證明該建築物在1994年以前已存在的文件(如航測圖或核准之證明文件),以及建築物的全部平面圖說(需標示申請範圍及住宅生活機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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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經建管處審核通過,市民將獲得一份公文,明確同意他們對既有建築物進行接水接電。市民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並妥善保存該公文,逕向台灣電力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申請接水接電作業,以確保正常供應水電。

然而,建管處提醒市民,這僅是暫時同意的接水接電申請,主要在解決迫切的生活需求,並不代表該建築物已合法化,同時該建築物也不能用於商業或工廠用途。如發現有違規情況,將會撤銷其申請,如己設置完成,將依規定執行斷水斷電措施。

建管處進一步強調,如果既有建築物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且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等情況,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條的規定,將優先查報拆除,並不得申請接水接電。民眾如果對於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仍有相關疑義,可上建管處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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