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銷新法上路 國外買房更安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從事海外房地產經紀業者注意了!為維護交易秩序,內政部本周公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未來銷售海外不動產時,不僅得對「投資報酬率」、「X年回本」等廣告用詞更加小心,且行銷廣告還應加註警語,否則就可能遭罰。

據聯合報系報導指出,由於國內房市景氣不佳,不少民眾將資金轉投資海外房地產;因此內政部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公告海外不動產業務規範,內容包括經紀業廣告應真實,不得有引人錯誤的表示、明列銷售說明會應揭露資訊、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以及經紀業帶看國外不動產時,不得收取帶看費用等規定;廣告中提及的數據(投報率、交通時間、距離等),更應詳細註明來源或計算標準。

據了解,若房仲銷售海外不動產時,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或未提供買方關於不動產的必要資訊,可能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以數萬至數十萬元的罰緩;而廣告內容未來也必須在明顯處加註「國外不動產投資具風險性,請投資人詳閱行銷文件,並審慎考量後再行交易」等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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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官員表示,規範目的主要是讓消費者在決策前,可清楚了解標的物相關資料;尤其業者往往會先在台灣舉辦說明會,再帶往海外看不動產標的;但規範上路後,業者在台舉辦說明會時,就要清楚說明建物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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