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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就一定能蓋房子嗎?

文/林宏澔

很多人常常掉入土地投資的陷阱裡,最悲慘的莫過於你明明買在住宅區,卻發生有土地卻不能蓋房子,甚至還可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土地面臨被徵收的命運。而這種案例, 發生的機率還真不少。 這裡,就要教各位如何「看」地,避免踩到地雷。「看」地的第一步,就是查看地籍圖,才能避免誤入陷阱。而在說明陷阱前,你必須先了解土地權屬以及土地的使用性質,還有最關鍵的、也是最能看出陷阱的「使用分區」概念。

不想掉入陷阱,你一定要知道的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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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土地還是私有土地要先搞清楚

根據《土地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第 10 條:「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土地主要分為公有土地與私有土地兩種。像國防部土地或教育部土地,就叫公有土地,但你們知道它們隸屬於誰嗎?一般來說,公有土地各屬不同的管轄機構,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國有土地、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管理台北市有土地、縣市政府財政局管理縣市有土地等。但並非在縣市政府管轄範圍內的土地,就是該縣市政府的用地,舉例來說,台北市長掌管台北市,但位於仁愛路上的空軍總部卻是國防部的土地;軍宅用地也是列屬國防部,這些地雖然位於台北市,卻不屬於台北市政府所有。

再拿我們常討論的松山機場為例,松山機場搬遷與否一直備受矚目與爭議,因為地處台北市,但其實松山機場隸屬交通部,因此其用地規劃的權責掌握在交通部手上,而非台北市政府。

至於私有土地,簡單來說就是歸民間個人、企業或團體所有的土地,不屬公有地的土地,就是私有土地。

使用分區很重要

《土地法》第 2 條有提到,土地依其使用性質有「建築用地、直接生產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用地」共四大類,而這四類土地又細分成 21 項「地目」,分別為「建、雜、祀、鐵、公、墓、田、旱、林、養、牧、礦、鹽、池、線、道、水、溜、溝、堤、原」。這些地目分類是從日據時代留下來的,年代已久, 加上現在已改成使用分區的形式,即便土地謄本上仍有標示地目的欄位,但已逐漸廢而不用,單純作為歷史沿革的參考罷了。

使用性質即土地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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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用地─住宅、機關、工廠等。

直接生產用地─農地、林地、池塘、漁地等。交通水利用地─道路、溝渠、港灣、海岸等。其他用地─堤防、荒蕪地等。

至於什麼是「使用分區」?為了確保都市發展,在都市計畫裡劃定分配給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的區域,就叫做「使用分區」,以後會常常提到這個概念,也是買地投資最重要的關鍵。

地目正式邁入歷史

地目,即四類土地下再依土地使用類別所細分的小項目, 共有「建、雜、祀、鐵、公、墓、田、旱、林、養、牧、礦、鹽、池、線、道、水、溜、溝、堤、原」,共計 21 種,由於時代變遷, 地目大多廢而不用,從 106 年 1 月 1 日起已經正式被廢除。

下表簡述各地目的使用說明,供各位做個參考。

土地類別地目 說明
建築用地 房屋及附屬之庭院均屬之。
自來水用地、運動場、紀念碑、練兵場、射擊場、飛機場、砲台等用地、及其他不屬於各地目之土地均屬之。
祠庵、寺院、佛堂、神社、教務所及說教所等均屬之。但兼用住宅者不在此限。
車站、車庫、貨物庫等及在車站內之站長、車長之宿舍均屬之。
公園用地。
墳墓用地
直接生產用地 水田用地。
旱田用地。
林地、林山均屬之。
魚池。
畜牧地。
礦泉地、但限於湧泉口及其維持上必要之區域。
製鹽用地。
池塘。
交通水利用地 公路、街道、街巷、村道、小徑等公用或共用之輕便鐵道線路均屬之。
鐵道路線用地。
埤圳用地。
灌溉用之塘湖、沼澤。
一切溝渠及運河屬之。
其他用地 堤防用地。
荒蕪未經利用及已墾復荒之土地均屬之。

逢甲大學建設學院  助理教授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  理事長

創世紀不動產教育訓練中心  創辦人

台北市建築經營管理協會  創會理事長

東吳大學商學院  助理教授

林宏澔 教授/著《賺大錢 靠土地》一書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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