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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建物未依法辦理耐震評估申報 農曆年後開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明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分期分類推動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凡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且屬單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特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均應進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公安耐震申報已於2019年7月1日開始實施,凡特定供公眾使用類組使用,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者,均應依法辦理申報作業。逾期未辦理者,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張明森進一步說明,首波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辦理耐震評估申報的建築物,包括D類組(運動休閒場所、教學場所)125件,目前申報26件,申報率約21%;F類組(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幼兒園)76件,目前申報33件,申報率約43%。建管處呼籲尚未申報者,務必儘速完成申報作業,農曆年後將再全面清查,屆時未申報者即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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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若經評估檢查員初步評估結果為「無安全疑慮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而初步評估為「有安全疑慮者」,應進行詳細評估。若評估檢查員評估結果為有安全疑慮之建築物,在未完成補強或拆除前,應每2年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及檢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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