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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2020年減收租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經濟情況加劇,財政部國產署續盤點該署其他土地提供使用方式,包括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等相關土地租金之減收措施,經財政部核定一律比照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租金減收20%,以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度過艱困時期。

國產署表示,考量疫情影響經濟層面廣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以出租、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等多元提供方式,政府施政應有一致性,但由於不同業務的權責分涉行政院及財政部,仍須就不同業務分別報奉核定,全案於日前定案,相關減收措施大致說明如下:

1.出租: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除行政院專案核定租金率或法律(令)明定以法定稅費計租者外,2020年全年應繳租金減收2成。
2.委託經營:國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經營案件,受託經營者2020年全年應繳之經營權利金減收2成。
3.自行辦理設定地上權:地上權人2020年全年應繳之地租減收2成。另國產署特別提醒地上權人,倘非自行使用(例如使用權住宅)者,應將減收之地租確實落實於使用人。
4.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業務:國產署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方式辦理公開招商,該機關得視廠商經營產業受疫情影響程度及與廠商簽訂之契約約定,得比照上述減收2成或自行斟酌減收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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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減收地租2成機制,皆無須合法使用人提出申請,且已收取部分予以無息退還或扣抵應付款項。此外,防疫期間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人有緩繳租金(含地上權地租、委託經營經營權利金)需求者,2020年度按契約約定應繳納之租金,得向國產署各分署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2020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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