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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三讀 社宅租金改由中央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提高社宅包租代管房東誘因,將包租代管社宅房東和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都提高到1.5萬元,並刪除延長年限的次數限制,且增列社宅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稅依據的規定。

另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未來也將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並將社宅出租弱勢戶的比例提高到40%。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本次修法也放寬標準,未來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也可以享受相關稅賦優惠;期望能藉此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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