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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代拆想要快 須符合這項條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加速推動危險建物都更,立法院在今年5月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法案,雖然給予都更1.3倍原建築容積獎勵,比危老重建最高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更優渥,但針對都更「危險建物代拆」的認定標準,卻比危老重建的危險建物條件更為嚴格。內政部表示,都更危險建物認定較嚴,迌要是希望在維護公共安全與民眾權益的前提下,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內政部近日預告危險建物適用都更途徑的認定辦法,預告內容指出,因考量都更途徑不須全部住戶同意即可核准,存在拆遷爭議可能,因此認定辦法中明訂都更條例新法涉及的簡化代拆程序,必須在「建物危險度總評估分數大於65分、具一定急迫性」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比危老重建45分的適用標準還要嚴格。

據官方統計,今年前5月全台共受理457件危老申請案,反觀同期的都更核定件數僅18件。內政部為提高都更量能、加速危險建物重建,於今年5月完成《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耐震不足、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中高樓層建物,放寬原建築容積獎勵至1.3倍,同時在取得住戶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此類建物可免除地方政府代拆的協調程序,藉此加速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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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為方便所有權人在評估後,可依結果選擇要進行危老改建或都市更新,本次預告的「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其評估方式與程序將延續危老做法,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依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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