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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投機客 預售屋換約課稅空間從嚴認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了對付投機客,財政部祭出新招,針對「預售換約移轉」的課稅方式下手,由現行免稅額認定標準的「總價3%或30萬元」取其低,改為認定「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為成本,賣方未來若無法提供移轉仲介等費用證明,將不再享有獲利30萬元內的免稅額優惠。

根據官方統計,市場上低稅負或賠本賣屋的免課稅案件逾3千件,專家分析,因為近年房市熱度高,預售屋換約幾乎不太可能出現賠售的狀況,因此某些有心人士就會利用現行規則的30萬節稅空間進行短線操作,在市場上小賺一筆就跑,為了遏止這項歪風,國稅局修改「預售換約移轉」的認定標準。

預售屋轉售的房地合一稅費用認定方式看似改變標準,實際上,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稅制近期並未多做修正,依現行的《所得稅法》,納稅人若無法提出相關費用憑證,稽徵機關可依據「成交價」的3%計算費用,作為所得額的減項,並以3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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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換約多少課稅空間? 答案在昔日案子

是否會因此針對「預售換約移轉」訂定明文標準和解釋?賦稅署特別強調,財政部不會為此另發解釋令,並舉財政部在1992年曾有一則函令為例,說明營利事業間預售屋轉售的發票開立問題,轉售時開立發票的金額,同樣以轉讓預售屋的價格為準,而不是以建商一開始的銷售總價來開立轉售發票。賦稅署表示,處理該案子的相同邏輯,同樣也可以應用在此案。

賦稅署強調,關於預售換約移轉推計費用率3%及上限30萬元的標準,是一旦納稅人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時,由稽徵機關來推導和計算,假使納稅人可拿出像是仲介費等相關憑證證明,國稅局也會核實認列。

針對財政部和所屬部會的動作,專家表示,雖然新的認定方式未必是為了打擊炒房風氣,但從他們的這一波動作,可以看得出來各部會無不絞盡腦汁尋找最適合的方法,以避免市場出現投機空間,整個預售市場在短期投機的歪風退場後,會轉為漸趨穩定。

打擊投機客 預售屋換約課稅空間從嚴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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