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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盧秀燕提議 營建署籲中市府 編列預算、加速公設保留地通檢

文/陳曼羚

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向中央喊話,建議取消容積移轉代金限制,改投入其他公共建設。對此,營建署回應,容移代金應專用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補償,不能隨意改為他用,藉此保障公設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盧秀燕在17日列席行政院會時表示,容積代金限制同一計畫區內才能使用,對於城市發展不公平,容積代金主要來源大部分在發展快速的原市區,因此容易有代金累積,讓原縣區得不到利用,對城市發展不公平,建議中央放寬代金使用,不限同一計畫區,並建議放寬容積代金使用,讓公共工程費用也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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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指出,依《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授權訂定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已明定容積代金用途應專款專用取得與接受基地同一主要計畫區的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營建署表示,立法目的是為協助政府解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取得問題,也同時可以保障公設地所有權人的權益,不能隨意改為他用。

開放容移代金  無助公設用地取得

營建署進一步說明,土地補償費與公共建設工程費用是2種不同費用,容移代金應專款專用於土地補償費,如果開放容移代金可用於公共建設工程費用,將影響土地補償費用的運用,也無法解決政府因財源短缺導致長期未能取得保留地的問題,且容易遭來「政府只想賣容積卻不解決公設地問題」的批評。

營建署建議台中市政府,同步編列開闢工程所需預算經費,協調議會審查通過,以利公共建設推動。

此外,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也規定,同一主要計畫區無私有公設保留地可供取得者,不得再申請折繳代金,是為確保接受基地移入容積所收取的代金,應用於取得同一主要計畫的私有公設保留地的公平性,也能適度控管同一主要計畫地區的都市發展總量,避免因增加容積,發生降低都市公共環境服務水準的情形。

營建署:中市府近3年未函送補充資料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2014年核定補助各政府機關辦理公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但台中市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陸續報請核定的原台中市、豐原、后里、烏日等案件,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至2020年底就各計畫案已分別召開20次會議,都委會專案小組要求台中市政府提供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報告,但至今將近3年,台中市府尚未函送補充資料。營建署呼籲台中市府儘速補充資料,加速辦理公設保留地專案通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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