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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善用「這招」 爽省荷包

文/蔣巧薇

近年來房價攀升,導致換屋族負擔加重,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若民眾為2年內買賣房屋的換屋族,可利用重購退稅機制,節省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表示,民眾在2年內買賣房地,如屬《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下列要件,可向出售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退稅額度以所繳納稅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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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地及重購地所有權人需為同一人。
2、地上建物需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3、新購地地價需超過原出售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
4、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未曾提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5、重購地面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內為限。
6、先買後賣的換屋者,其出售的土地需於購買新購土地時,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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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freepik

財稅局指出,近日針對近5年在台南市買賣房屋的換屋者,寄發重購退稅輔導函共65件,提醒民眾儘速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減輕購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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