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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靠這兩招 省一半以上土增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一般用地時,必須依照前一次取得與出售的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依漲價倍數與持有時間,採累進稅率課徵20%~40%的土地增值稅。不過,若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能充分運用每人「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10%優惠稅率,即可節省一半以上的稅額,有效達到節稅目標。

「一生一次」優惠的適用對象,為個人持有90.75坪以下都市土地、或211.75坪以下的非都市土地,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有登記在其上者;土地上如果有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出售前一年房地皆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以證明屬於自用住宅用地;另外,若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一年,房屋的評定現值須為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上。只要滿足上述所有條件,在出售房地時,即可適用每人一生限用一次的土增稅優惠稅率10%。

財政部建議,因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僅限每人一次,如果房地登記在已使用過優惠的配偶名下,可以考慮利用配偶贈與土地免課土地增值稅、不計贈與稅的規定,先把土地贈與給未使用過優惠的配偶,再由配偶簽約出售,如此便可最大效益的運用「一生一次」優惠,達節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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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一生一屋」優惠的適用對象,則僅限於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的民眾。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者,在出售由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持有、並設戶籍滿六年的自住房地時,只要房地面積是45.37坪以下的都市土地、或105.87坪以下的非都市土地,且出售前五年並未做出租或營業用途,即可無限次數的享有「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10%。

財政部指出,「一生一屋」優惠的適用條件比「一生一次」更為嚴格,不僅土地面積砍半,親屬認定也由個人、配偶、直系血親,限縮至個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另在房屋數與次數規範上,兩者間也有所差異,「一生一次」可多戶房地一併適用一次性優惠,但「一生一屋」僅能有一戶房地適用優惠,不過並沒有限制次數;民眾只要仔細留意兩種優惠的適用規定,便能夠準確規劃相關節稅計畫,省下大筆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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