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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公設應按「這項稅率」分攤計課房屋稅

文/蔣巧薇

對於民眾詢問房屋有部分用於營業,另一部分則是住家使用,公共設施如何課徵房屋稅。基隆市稅務局回應,房屋公設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的稅率分離課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是根據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照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的稅率來課徵房屋稅。公設使用的部分,是依據主建物的用途適用相應的稅率來分攤課徵。若主建物有多種不同的用途,則是根據每種用途的實際面積比例,按照相應的稅率進行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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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舉例,如果一棟房屋的主建物30坪用於營業,20坪做為住家使用,而公共設施占15坪,則其中9坪(即15坪×60%)的公共設施部分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餘6坪(即15坪×40%)則按住家用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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