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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自辦重劃 市府將嚴格規範督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自辦重劃近來出現諸多問題,台南市地政局表示,未來將更嚴謹規範都市計畫規定公共設施用地,非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者、公有土地占擬辦重劃範圍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者、擬辦重劃範圍面積在3公頃以上者、未符合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8條等相關法令者,皆不予核定成立重劃會,避免自辦重劃衍生多種爭議,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台南市政府清查目前督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及籌備會共38區,近2年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之重劃區占23.8%,由於進度延宕或是廢弛重劃業務記有警告者占29.62%,其餘自辦問題之重劃區占30.25%。

市府為積極督促自辦重劃辦理進度及避免自辦市地重劃理事會於辦理重劃時違反法令、廢弛重劃業務等情事,影響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訂定「台南市政府執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十八條注意事項」,明列作成警告、撤銷、決議、命其整理及解散的態樣,期盼能夠督促重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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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依據上述重劃辦法注意事項,地政局祭出警告並督促重劃會加速辦理重劃業務,而目前辦理進度延宕、影響都市發展之重劃會,須至市府說明及提出改善計畫,透過實質控管,落實追蹤辦理進度。

陳淑美指出,自辦市地重劃會員大會為重劃會的最高權利主體,有關會員大會召開,除依章程規定外,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得經全體會員十分之一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十分之一以上連署,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理事會召開。若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會辦理重劃業務有所疑義,自可依前述規定,請求理事會召開會員大會,藉以參與並督促重劃會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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