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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訂金才能看契約? 新竹預售案踩地雷 遭公平會開罰60萬

文/住展雜誌

公平會日前指出,新竹市北區預售屋「綠光森林No.30成家」,要求購屋人須先付定金才能攜回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審閱,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開罰銷售業者立邦開發60萬元。

經公平會派員現場訪查發現,立邦開發2022年9月間銷售建案時,銷售人員要求先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給購屋人攜回審閱,進一步調查瞭解,建案銷售期間均要求購屋人先付定金,已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權利,構成顯失公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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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要求購屋人先付定金 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尚未完成建築,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不僅交易金額大,且大多數民眾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相較於建商或代銷業者,為購屋資訊的弱者,建商或代銷公司如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則該收取定金行為,會造成購屋者的心理壓力,在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時,恐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

公平會提及,此舉同時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屬於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契約書的審閱是預售屋購屋人的權利,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預先提供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充分審閱,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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