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贈公設保留地 別忘留意彼此關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若民眾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予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就可免被徵收贈與稅了嗎?要確認這點,需先理解法定血親有分直系、旁系,而此類可免被徵收贈與稅的情形,則僅適用於是贈予給自身直系血親與配偶的情形。

旁系血親 不適用免徵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若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贈與稅,則受贈人身份須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的親屬關係;而因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故若為贈與兄弟姊妹的情形,則無法適用前述免徵贈與稅的規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再說明,近來有出現部份民眾因誤解法令規定,以為依此法就可免徵贈與稅的各案例。

以該轄所發生案件為例,有位陳小姐於2022年1月25日將其所有坐落高雄市林園區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妹妹。該土地公告現值440萬元,雖其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並主張扣除,但經該局審核後認定仍應課徵贈與稅,而陳小姐事後反悔,在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就改辦理撤銷贈與申報。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提醒民眾,若往後欲贈予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被徵贈與稅,則需再多注意該贈予對象是否為自身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才可順利適用該都計法的免徵規定。

贈公設保留地 別忘留意彼此關係

【台灣最資深37年房產媒體,預售新成屋最齊全資料庫在這:《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相關文章

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