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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宅租金計算 不應再以市價為準

【文/住展房屋網】儘管公宅政策推動已有相當一段時間,但近月與此一政策的相關發展或消息,卻仍令人十分擔憂,到底政府推動此項政策,是打從一開始就搞不清楚其精髓,還是根本別有居心?

首先是,台北市傳出有公宅承租戶,加薪(領了年終)後收入超出承租公宅的所得低標,結果收到都發局要求搬離的公文。不過該承租戶才花了大把銀子裝潢,且不可能馬上能找到新房子搬家,當然心有不甘,於是找來市議員幫忙;最後結果是,該承租戶可續住(租)不,過租金優惠(八五折)遭取消。

有關公宅租金爭議,還不只以上這一樁。稍早媒體披露,北市有三處公宅準備調漲租金,被外界批評根本是開居住正義倒車;但北市府強調從未針對公宅租金提出所謂『抗漲政策』。每年公宅租金都會找估價師重新估價檢討,而且租金標準是市價八五折;既然以市價為基礎,一旦市價拉高,公宅租金當然會跟著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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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台北市,新北市這邊也有類似狀況。根據日前報導,依照新北市府與受託管理業者的合約,青年宅租金是兩年檢討一次;而根據某議員指出,這次業者提出希望調漲6-10%,他認為幅度過高,更要求新北市府凍漲青年宅租金。

從以上雙北市公宅的相關消息可知,其租金訂定,完全是所謂的市場機制;而且從雙北市府本身的角度,恐怕更像是從財務平衡角度進行操作。換言之,雖然美其名為『公共』,但雙北市的立場似乎都還是財務上要平衡、不能編列額外預算補足,而且最好是有盈餘。簡單說,就有點像是蓋捷運要求的所謂自償率。

然諷刺的是,無論叫公共、社會還是青年宅,其源起是高房價讓多數人買不起、住不起;結果政府高調興辦公宅後,竟和坊間一般房東一樣斤斤計較,市價漲了就要漲租。但說一句公道話,就算是市價八五折,很多剛入社會的年輕人或社經弱勢族群,一樣還是租不起!這樣,又豈是公宅政策的真意?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需指出,無論從住宅法的定義,或是國外先進地區的推動經驗,公共或社會住宅,原則都是偏向社會福利的政策範疇。那麼試想,有哪一項福利政策,會用市價的幾折來計算費用?會希望能夠財務平衡?

回到以上案例;當承租戶經濟能力達到一定標準時,本來就失去承租資格;不過北市公宅既然是三年一約,則這三年內標準應該一致,也就是以簽約當下的收入水準為依據。至於新北市部分,委託業者管理無可厚非;但業者本來就是將本求利,要求漲租很正常。但這時官方絕不該把這筆費用轉嫁到承租戶身上,而應自行編列預算消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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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強烈呼籲,無論是那裏的公宅,租金訂定基準,都不該繼續採用市價(的幾折),而應以具資格承租戶的收入或經濟能力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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