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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3年半 維冠大樓倒塌團體訴訟判決出爐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維冠金龍大樓2016年2月6日因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台南市政府除積極救災,更即時保全受害民眾之民事求償權,當時為受害民眾提起的團體訴訟,終於在日前宣判,建商林明輝等5人損害賠償4億多元及懲罰性賠償2億9千多萬元,合計7億63萬多元。

歷經3年半的訴訟,共計開庭18次,本次判決重點為:1.損害賠償金額為4億633萬5339元(原為4億2千824萬4335元扣除已領取被害人補償金2千190萬8996元);2.懲罰性賠償金2億9千429萬7935元,以舊消保法過失1倍計算。

2016年的0206南台灣大地震,以位於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故最為慘重。2016年6月13日由參加團體訴訟之受災民眾90人,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團體訴訟,求償金額總計達8億餘元,而南市府呈遞團體訴訟書狀後,再次徵詢其他未參加團體訴訟受災者之意願,參加團體訴訟的受災者自90人增加至170人,請求損害賠償金額5億8千796萬8,423元及5倍懲罰性賠償金29億3千984萬2,115元,總金額為35億2,781萬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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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尤天厚處長表示,本次判決內容雖與損害賠償金額有所差距,但對於建商等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並無不同見解。因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會就判決內容研議,並以受災者的最佳利益考量是否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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