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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注意了 北市8樓以上建物 明年元旦起需申報公安檢查

文/陳曼羚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為強化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公共安全,將於2023年起正式實施8層樓以上建築物的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如未依期限辦理申報者,建管處將依《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

台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隨著建物屋齡老化、近年多起老舊建物的火災憾事,為了確保防火避難設施、設備的安全,自明年元旦起北市建築物達8層樓以上(含8樓),均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共用部分的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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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秀說明,建築物8層以上未達16層應每3年申報1次、16層以上應每2年申報1次,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大項,申報期限為每年第一季。

新北市:6至8樓住宅應4年申報1次

新北市政府則規定,自2023年起,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物高度未達50公尺的集合住宅,應每3年申報1次;6層以上未達8層的住宅應於2025年起,每4年申報1次,違者將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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