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推實坪制先修定型化契約 實質意義等於零

【文/住展房屋網】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他也支持「實坪制」,實坪制也許短期內不能達成,但可以朝這個方向進進,並承諾先研議「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訂專有或共有部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假如「虛坪」的公設仍可合法登記,那修改「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根本沒有意義,完全改變不了什麼。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房屋登載的部份,在第二條第二項「建物標示」下的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如第三款「建物坐落__段__小段__地號,面積__層__平方公尺__層__平方公尺__層__平方公尺其他__平方公尺共計__平方公尺,權利範圍__,用途__」;第四款「附屬建物用途__面積__平方公尺」;第五款「共有部分建號__,共有持分面積__平方公尺,權利範圍__」。

賴揆所謂要增訂「專有或共有部分」,其實原規範裡已有共有面積,毋須再新增;倒是原規範裡並無專有面積,賴揆若指示研議增訂,應是新增專有面積機率較大。所謂「專有面積」是什麼呢?就是指「主建物」、「附屬建物」的面積大小。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為何說增訂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改變不了現在虛坪問題呢?首先,該規範的本質是為了讓賣方把房屋的狀況在契約書仔細寫清楚,目的是要減少購屋糾紛,與實坪、虛坪制度問題無關。這種狀況,就好像電腦螢幕壞了,技師卻去修理滑鼠一樣詭異。

其次,若要推實坪制,該修的是動產登記的相關法令,「重點是在登記制度」!假如不動產登記相關法令沒改,公設依法可以登記,那去改其他的東西都改變不了現狀,民眾買房仍舊得買虛坪。

客觀上來說,要緩步朝實坪制前進,雨遮、屋簷不登記、不計價算是重要的里程碑,不僅具有指標性意義,且實質上真的可以達到減少虛坪的效果。反觀賴揆所稱的修改「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比較像是一個假動作罷了。

相關文章

今日熱門